您的位置: 首页 > 办事指南 > 集体户业务> 市内迁户(户口迁往单位集体户)
办理对象

集体户人员

办理条件

户口迁出至单位集体户

准备材料

1.迁入集体户的户口首页;

2.迁入单位出具的同意迁入证明;

3.广州市房管局出具的无房产证明。

注意事项

具体入户条件必须先咨询拟入户地公安部门

相关费用

网办:邮政快递费省内15元   省外25元        窗口:免费

具体流程

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 取号 ▶ 本人出示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供本人手写委托书原件、本人签名按指纹、双方身份证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供单位集体户首页、单位同意迁入证明、广州市房管局出具的无房产证明 ▶ 窗口鉴别审核材料,开具迁出证明,办理户口迁出 ▶ 本人到拟入户地公安部门办理入户手续 ▶ 业务办结

或网上办理 http://wsbs.gdrc.com/

▶ 用户注册 ▶ 服务大厅签署开通网上户口业务协议(已签署可忽略此步骤) ▶ 网上业务申请 ▶ 拍照上传单位集体户首页、单位同意迁入证明、广州市房管局出具的无房产证明 ▶ 工作人员系统审核 ▶ 工作人员寄出户口页 ▶ 本人查询快件签收 ▶ 办理迁户 ▶ 业务办结

办理窗口

天河路13号三楼8、9、10号窗口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 14:0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