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户口迁出至广东省内( 不含广州市) |
事项简述 |
集体户人员将户口迁出广州市,迁入到广东省内其他城市 |
办理材料 |
1.本人身份证原件 (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供本人手写委托书原件、本人签名按指纹、双方身份证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2.准确的拟入户地“户籍地址”(无须证明材料) 注:具体入户条件请先咨询拟入户地公安部门。 |
办理方式 |
窗口现场办理 ▶ 取号 ▶ 本人出示身份证原件 (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供本人手写委托书原件、本人签名按指纹、双方身份证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 窗口鉴别审核材料,办理户口迁出 ▶ 本人到拟入户地公安部门办理入户手续 ▶ 业务办结 或 网上办理 wsbs.gdrc.com ▶ 用户注册 ▶ 服务大厅签署开通网上户口业务协议(已签署可忽略此步骤) ▶ 网上业务申请 ▶ 工作人员系统审核 ▶ 工作人员寄出户口页 ▶ 本人查询快件签收 ▶ 办理迁户 ▶ 业务办结 审核不通过 ▶ 注明不通过原因 ▶ 不生成审核编号 |
办理时限 |
即时办结 |
结果送达 |
窗口办理的,当场送达 网上办理的,由快递送达 |
办事时间 |
周一至周四: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周五:上午8:30-12:00 周五下午、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公 |
办理机构及地点 |
广东省人才服务局 越秀区天河路13号润粤大厦三楼公共服务窗口 |
咨询查询途径 |
现场咨询:广东省人才服务局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20-37607198 登录wsbs.gdrc.com可查看办事指南、查询档案 在库信息、查询人才引进办理进度。 |
监督投诉渠道 |
广东省人才服务局投诉电话:020-37605405 人社系统投诉电话:123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