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对象 |
户口迁入个人家庭户的毕业生 |
办理条件 |
符合户口迁入个人家庭户的毕业生(毕业生须具有本科(35周岁以下)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
准备材料 |
初次申请准备材料:
1.《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用人单位栏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
3.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4.用人单位委托函(模板下载)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入户指标卡所需材料: 1.报到证原件 2.户口迁移证原件
3.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
4.户口本首页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
落户需准备材料: 1.入户指标卡 2.毕业证 3.学位证 4.身份证原件 |
注意事项 |
1.毕业生须具有本科(35周岁以下)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2.必须先去入户地公安部门咨询确认(特别是海珠、白云、番禺、越秀),申请到广州市区入户卡后是否同意落户 3. 已办理暂缓就业(非本年度)毕业生须到广州市辖区内居住地或拟入户地街、镇卫生计生工作机构办理《广州市计划生育证明》。 |
具体流程 | 点击查看流程图 |
办理窗口 |
天河路13号三楼9号窗 |
办公时间 |
周一至周四上午:8:30—12:00 下午 14:00-17:30
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6: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