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对象 |
集体户人员 |
办理条件 |
个人户口迁出至广州市外、广东省内 必须先由迁入地公安部门审核同意入户,无须证明材料 |
准备材料 |
入户地址及所属公安部门名称(最好能提供房产证扫描件或户口簿首页) |
注意事项 |
具体入户条件必须先咨询拟入户地公安部门 |
相关费用 |
网办:邮政快递费省内15元 省外25元 窗口:免费 |
具体流程 |
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 取号 ▶ 本人出示身份证原件 (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供本人手写委托书原件、本人签名按指纹、双方身份证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 窗口鉴别审核材料,办理户口迁出 ▶ 本人到拟入户地公安部门办理入户手续 ▶ 业务办结
或 网上办理 http://wsbs.gdrc.com/ ▶ 用户注册 ▶ 服务大厅签署开通网上户口业务协议(已签署可忽略此步骤) ▶ 网上业务申请 ▶ 工作人员系统审核 ▶ 工作人员寄出户口页 ▶ 本人查询快件签收 ▶ 办理迁户 ▶ 业务办结 审核不通过 ▶ 注明不通过原因 ▶ 不生成审核编号 |
办理窗口 |
天河路13号三楼8、9、10号窗口 |
办公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 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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