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对象 |
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 |
办理条件 |
1.用人单位因对本单位员工考察、任免、调动、聘任、审干、组织处理、入党入团、出国、职级待遇、退(离)休等需要的;
2.设有党委或党总支的用人单位,因党员转正需要,可借阅党员材料。 |
准备材料 |
1.借阅单位应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借档介绍信,并注明借阅事由、借阅人身份以及所借档案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介绍信参考模板)
2.借阅单位工作人员有效工作证或身份证原件;
3.如预备党员借用入党材料,须填写《中共预备党员借用入党材料申请表》,由党委或党总支加盖公章。(中共预备党员借用入党材料申请表模板)
4.办理社保业务借阅档案的,应附上社保部门借档函,档案由我局通过机要方式转递,严禁自带。 |
注意事项 |
1.档案一般不外借。如必须外借的,借阅单位应书面说明理由,经档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在借阅档案登记簿上登记,批量借阅时可附上借阅名单;借出档案限一个月内归还。
2.借阅单位不得遗失,不得转借他人,不得给无关人员翻阅,不得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不得泄露或擅自对外公布档案内容。如发现上述问题,视情节轻重追查责任。
3.借阅单位不得擅自拍摄、复制档案内容,确因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的,须书面说明理由,经档案部门审核同意后复制或拍摄。
4.借阅档案数量超过10卷的,请借阅单位提前联系档案部门预约受理时间。 |
相关费用 |
免费 |
具体流程 |
1.窗口办理
取号—>提交单位介绍信原件、借阅单位工作人员工作证件或身份证原件—>办理借阅登记手续—>提档—>一个月内办理归还手续
2.网上预约办理 单位在线申请—>审核通过,确定预约时间—>按预约时间到窗口办理—>提交单位介绍信原件、借阅单位工作人员工作证件或身份证原件—>办理借阅登记手续—>提档—>一个月内办理归还手续 |
办理窗口 |
广州市越秀区天河路13号3楼6号窗 |
办公时间 |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