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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户口迁出至广东省内( 不含广州市)

事项简述

集体户人员将户口迁出广州市,迁入到广东省内其他城市

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 (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供本人手写委托书原件、本人签名按指纹、双方身份证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2.准确的拟入户地“户籍地址”(无须证明材料)

注:具体入户条件请先咨询拟入户地公安部门。

办理方式

窗口现场办理

▶ 取号 ▶ 本人出示身份证原件 (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供本人手写委托书原件、本人签名按指纹、双方身份证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 窗口鉴别审核材料,办理户口迁出 ▶ 本人到拟入户地公安部门办理入户手续 ▶ 业务办结

或 网上办理 wsbs.gdrc.com

▶ 用户注册 ▶ 服务大厅签署开通网上户口业务协议(已签署可忽略此步骤) ▶ 网上业务申请 ▶ 工作人员系统审核 ▶ 工作人员寄出户口页 ▶ 本人查询快件签收 ▶ 办理迁户 ▶ 业务办结 审核不通过 ▶ 注明不通过原因 ▶ 不生成审核编号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结果送达

窗口办理的,当场送达

网上办理的,由快递送达

办事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周五:上午8:30-12:00

周五下午、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公

办理机构及地点

广东省人才服务局

越秀区天河路13号润粤大厦三楼公共服务窗口

咨询查询途径

现场咨询:广东省人才服务局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20-37607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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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渠道

广东省人才服务局投诉电话:020-37605405

人社系统投诉电话: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