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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档案接收

事项简述

1.办理内容:档案接收

2.文件规定: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规定,“跨地区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

3.接收范围:中央驻穗或省属事业单位非聘用干部职工的人事档案

办理材料

有效身份证件、劳动合同或在职证明

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取号→提交办理材料→窗口审核材料→材料齐全的现场受理,并开具《调档函》→档案通过机要通信或专人转递至我单位→接收人员审核档案,符合要求的,接收入库并登记;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原档案保管单位。
审核不通过→当场告知不通过原因。
网上办理
申请人注册登录广东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fw.gdhrss.gov.cn/rsda)→选择档案接收→按要求上传申请材料扫描件,填写申报信息→审核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调档函,申请人可在线下载调档函或工作人员通过EMS快递寄出调档函→申请人凭调档函向原档案保管单位申请档案转出→档案通过机要转递至我单位→接收人员审核档案,符合要求的,接收入库并登记;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原档案保管单位。
审核不通过→注明不通过原因。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结果送达
窗口办理的,当场送达;
网上办理的,在线下载或邮寄送达。
办事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周五:上午8:30-12:00

周五下午、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公

办理机构及地点

广东省人才服务局

广州市越秀区天河路13号润粤大厦三楼服务大厅

咨询查询途径
现场咨询:广东省人才服务局服务大厅1号窗口
电话咨询:020-12333-9
网站查询:登录广东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fw.gdhrss.gov.cn/rsda)可查看办事指南、查询档案在库信息、在线申办业务
监督投诉渠道

人社系统投诉电话: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