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办事指南 > 档案类业务> 档案材料归档(个人)
办理对象

个人

办理条件

人事档案已转递至广东省人才服务局保管

准备材料

1. 身份证原件

2.需归档的材料原件

注意事项

1.扫描身份证原件、归档材料原件(材料需要每一页扫描),上传扫描件需清晰可辨,以免影响审核。

2. 寄至我部的快件单面需要注明网上审核编号,否则不予签收。

3.档案材料属于重要文件,可使用机要寄送。如选择快递寄送,请慎重选择快件公司(尽量使用EMS),避免丢失。

4. 到付件不予签收。

5.人事档案请通过机要通道转递,网上不受理接收。

 

关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的说明
  为进一步规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归档工作,保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完整性和真实性,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人发〔1996〕118号)和《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文件精神,现就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作以下说明:
一、归档材料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人事档案委托广东省人才服务局管理。
2、在人事档案托管期限内形成的应归入人事档案的相关材料原件。
二、归档重点:
1、建立、解除、终止聘用的证明材料和劳动合同类材料;
2、职务聘任、职称晋升、技能鉴定材料;
3、表彰奖惩及社会荣誉称号类,由颁发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
4、再继续教育等学籍材料;
5、外语、计算机等级类信息登记审批材料;
6、加入党团、社团组织类材料;
7、就业、转正、流动、失业等人事管理类相关材料;
8、社保缴纳记录等材料;
9、个人基本情况变更类材料;
10、根据文件要求,其它应归档的人事档案材料。
三、归档要求:
  送交我档案部门的归档材料,必须是完整、真实,文字清楚,对象明确的原件。特殊情况需用复印件存档的,必须注明复制时间,并加盖材料制作单位公章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的正式文件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
四、交送的归档材料需经过档案部工作人员认真鉴别,严格审查,不属于规定归档范围的材料不得擅自归档。因人事档案材料未能及时归档,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由代理单位或个人自行承担,例如:无法依据档案材料出具相关证明、影响政审意见等。

相关费用

网办:邮政快递费省内15元   省外25元        窗口:免费

具体流程

一、    窗口办理

本人取号办理—>窗口提交身份证、归档材料原件—>窗口鉴别审核材料—>登记归档材料

二、    网上办理

用户注册—>网上业务申请—>扫描需要归档的材料原件—>工作人员内部鉴别审核—>审核通过,生成审核编号—>本人寄出归档材料原件—>本人查询快件签收情况—>业务办结

审核不通过—>注明不通过原因—>不生成审核编号,无需寄件

办理窗口

天河路13号三楼6号窗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 14:0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