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办事指南 > 档案类业务> 以档案为依据开具证明(存档证明,无犯罪记录审核证明,出生证明)
办理对象

个人、单位

办理条件

人事档案已转递至广东省人才服务局保管

准备材料

一、窗口办理:

1.个人,提供身份证原件

2.委托代办的,提交授权委托代理书原件与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授权委托书模板下载

3.单位办理,提供单位介绍信及工作证原件

二、网上办理:提供本人收件地址

注意事项

在职证明不属于受理范围,由用工单位开具。

相关费用

网办:邮政快递费省内15元   省外25元        窗口:免费

具体流程

一、    窗口办理 

本人取号办理—>窗口提交身份证原件—>审核档案后开出证明

二、    网上办理

用户注册—>网上业务申请—>审核通过,开出证明—>EMS寄出证明—>录入快件单号—>本人及时签收

办理窗口

天河路13号三楼6号窗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 14:0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