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户口迁出至广东省外 |
事项简述 |
集体户人员将户口迁出广州市,迁入到广东省外其他城市 |
办理材料 |
1.本人身份证原件 (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供本人手写委托书原件、本人签名按指纹、双方身份证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2.准确的拟入户地“户籍地址”(无须证明材料) 注:具体入户条件请先咨询拟入户地公安部门。 |
办理方式 |
窗口现场办理 ▶ 取号 ▶ 本人出示身份证原件 (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供本人手写委托书原件、本人签名按指纹、双方身份证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填写准确的拟入户地“户籍地址”; ▶ 窗口鉴别审核材料,开具两份户口迁出的首页和提供个人页,办理户口迁出; 注:两份首页,分别用于本人自行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和《户口迁移证》 ▶ 本人自行前往拟入户地公安部门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 本人自行预约前往天河区公安分局办理《户口迁移证》; 注:微信关注公众号“广州公安”自行预约,或咨询政务服务热线12345 ▶ 本人到拟入户地公安部门办理入户手续 ; ▶ 业务办结 |
办理时限 |
即时办结 |
结果送达 |
当场送达 |
办事时间 |
周一至周四: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周五:上午8:30-12:00 周五下午、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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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及地点 |
广东省人才服务局 越秀区天河路13号润粤大厦三楼公共服务窗口 |
咨询查询途径 |
现场咨询:广东省人才服务局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20-37607198 登录wsbs.gdrc.com可查看办事指南、查询档案 在库信息、查询人才引进办理进度。 |
监督投诉渠道 |
广东省人才服务局投诉电话:020-37605405 人社系统投诉电话:123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