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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户口迁出至广东省外

事项简述

集体户人员将户口迁出广州市,迁入到广东省外其他城市

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 (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供本人手写委托书原件、本人签名按指纹、双方身份证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2.准确的拟入户地“户籍地址”(无须证明材料)

注:具体入户条件请先咨询拟入户地公安部门。

办理方式

窗口现场办理

▶ 取号 ▶ 本人出示身份证原件 (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供本人手写委托书原件、本人签名按指纹、双方身份证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填写准确的拟入户地“户籍地址”;

▶ 窗口鉴别审核材料,开具两份户口迁出的首页和提供个人页,办理户口迁出; 注:两份首页,分别用于本人自行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和《户口迁移证》

▶ 本人自行前往拟入户地公安部门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 本人自行预约前往天河区公安分局办理《户口迁移证》; 注:微信关注公众号“广州公安”自行预约,或咨询政务服务热线12345

▶ 本人到拟入户地公安部门办理入户手续 ;

▶ 业务办结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结果送达

当场送达

办事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周五:上午8:30-12:00

周五下午、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公

办理机构及地点

广东省人才服务局

越秀区天河路13号润粤大厦三楼公共服务窗口

咨询查询途径

现场咨询:广东省人才服务局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20-37607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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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渠道

广东省人才服务局投诉电话:020-37605405

人社系统投诉电话:12333